按照在校综合性学习计划,今天上午,我和同学梅林一起去大街上寻找错别字招牌。
我俩首先到了禾兴路上,走着走着,发现前方有一家名叫“百衣百顺”的服装店,我们就走了过去,我在店铺外很有礼貌地对服装店老板娘说:“您这儿的招牌好像是篡改了成语,‘百依百顺’怎么能改成‘百衣百顺’呢?”老板娘友好地说:“我们也不是想搞生意嘛。”我说:“但我们认为随意改成语是不对的。”老板娘虚心地说“嗯,有道理,我会跟有关部门商量的。”我俩都会心地点点头,继续寻找错别字了。
接着,我俩又去了少年路,看见又有一家服装店门楣上方写着“独衣无二”。我对服装店老板很客气地说:“您这个店名有点改成语了,把‘独一无二’改成了‘独衣无二’。”老板好象是不大情愿的口气说:“小朋友,对不起!我改了成语,我下次一定会注意。”说着就把我俩推开,老板就走进自己店里。梅林和我都觉得这位老板好象很不耐烦,俩人交换了一下眼色,便叹了一口气,去寻找下一个“猎物”了。
接着,我们又来到了中山路上,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招牌“乐在骑中”,原来是一家卖摩托车的广告。我们走进店里,跟老板说:“您怎么可以乱改成语呢?”老板回答说:“那又有什么关系?不就改了一个字嘛。”梅林紧接着说:“那也不行呀,要知道汉字是不能乱改的呀!” 老板脸红了说:“对不起,我知道了,我一定会牢记在心的
我们非常高兴,能让他们意识到错误,知道汉字的珍贵,这就是我们今天为规范汉字作出的努力而感到欣慰。
中午,我俩用家长给我们准备的零钱,吃了一顿美味的五芳斋小吃,又快乐又开心
今天上午是多么的有意义呀!通过《我爱你,汉字》学习与社会实践,让我们懂得了汉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瑰宝,也是我们进行思想表达和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。但长期以来,社会上用字的混乱,尤其是在商品广告和商家招牌上,使用任何生造字、不规范简体字都是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的行为。错别字的出现,小而言之,表明了个人文化素质不高,影响了个人形象;大而言之,影响文字的严肃性,有损国家形象。
作为每一位中国公民,都应该自觉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,这是推广普通话、使用规范汉字的自觉行动,也是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。
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、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,我们学生更应该积极推广普通话,推行规范汉字,从我做起。
2008年11月1日